百年中国侦探小说精选_任翔【10卷完结】(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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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晨我们应那死者的请求到他那里去叩问时,我临行的时候,见他家后门外那小弄中正在整修街石,旧碎的砖石同灰泥土等堆积满地。还有两个小工在工作。我当时曾在门外立了一会。后来我联想到那马龙如的小照中看去,他实在是个很长大的人。但是和那窗口一比较,也不过瞧到那窗楞的下半部分左右。而死者说从窗里瞧见那人影的面部,看得非常清楚。他的妻子身材既然很矮,怎会反让屋内瞧见呢?这样想来,可见伊一定是把那些碎砖堆起,自己踏在上面,面部紧靠着窗口。这样一来,便和事实恰相符合了。

  “这许多纷乱的思潮,在当时有的曾经费过一番脑筋,有的却也是触机而发,在起初也没有什么用意的,不过凭这一些儿官觉的感触追想起来,也足为探案时的一种帮助。当我在尸室中察看的时候,我又有几种不同的发现。

  “我跪在那尸身旁仔细察验时,在尸衣上发现了一缕细绒。——很细的丝状物——那颜色质料都和死者妻子身上那件深蓝色薄绒的外衣相同。还有那条白色染血的手巾,也和伊的小手巾完全一致。那凶手却没有瞧出。这是什么缘故啊?……

  “铁生!须知那绝不是凶手没有寻找过可有什么漏失。我提醒你一句,你后来不是曾在那屋内大五斗橱中发现张友孙夫妇合摄的一张照片吗?我记得当时还引起你一刹那的惊异。你不是见——”

  我连忙答道:“啊!我记起来了。那照中死者的妻子加了一副金丝的凸玻璃镜。这是我初次看见的。”

  “正是。那么你可注意伊在发案那天的面貌吗?”

  “伊那眼镜却已去掉,我如果先已见过伊有眼镜,看见那张照片的时候也就没有什么奇怪了。”

  “你这话果然很对。其实伊那眼镜是行凶时和伊丈夫殴打击碎的。我在尸体旁边一堆碎玻璃中……那原是一大堆的玻璃杯的碎屑,也是殴击时留下的成绩,却看出几小片细薄的镜片,不同那玻璃杯的粗质碎片,原是眼镜的碎片。伊那眼镜既被击碎,目力自然也和平常不同。所以伊竟看不见墙隅遗留下的血巾了。”

  “啊!这真奇了。我怎样竟想不到这层。这是多么自然而像似平淡的啊!”

  培云的肩头耸了一耸。

  “怎样?你也说是很平淡吗?……哈!你且听我慢慢讲下去。你不是也曾看见那尸室中橱旁布质的雨伞和粗重的藤杖等东西搁在一起吗?不,还有呢!那五斗橱中的一支手枪也好好藏着。足见凶手是死者熟识的人,而知道绝对没有行凶的意思的。这样死者才还不理会,要不然的时候,他早要做一个抵抗的戒备哩。

  “再有,那临街靠着小天井的左边一个窗口正开着,窗上印着一个皮鞋足印。那足印虽不是凶手的——这个你已经洞悉——但尺寸却和死者脚上的布鞋相合。其实这是死者的一只棕黄皮鞋印上去的,也是凶手迷着侦探们走入歧途的——后来,我今早重到张家去时,贿通了那金荣,讨了他主人的皮鞋来和我所绘下的样子一比,两个印子竟完全相合。于是我又多了一重把握了。

  “我这里又想到一点。昨天下午我们在那张家客堂中听胡兴浓向金荣问话时。我们向来知道死者每天出外,要傍晚四五点钟才回来的。金荣回到主人家时,却曾说‘难道主人和主母都已出去了吗’,当时他固然知道主母已经出去,但主人在那时是断不会回来的,绝没有什么疑惑的地方。又何用猜测呢?我又想到他说吃过饭后,主母曾向主人说过什么话的时候,他曾很有意的向他主母瞧了一眼。因有这一个暗示,使我推想到他的主母一定想主人约定什么时候先回家。这理想在后来我向金荣探听时,果然又经证实。

  “我今早到张家去,向金荣打听得了许多重要的消息,已使我明了了大半。我又到附近邮局中探问,那封恐吓信上盖着的十一号邮戳,便是附近湖北路十一邮局。还有那尸身上发现的一张有字的名刺,却也是死者的妻子私自印来意图嫁祸的。这个刚才伊已经向我招认了。还有一桩事情,便是伊在胡兴浓和我们问话的时候,曾讲起前天傍晚来过一个陌生客人。这人我也调查过的,就是今午徐福由南市打来的电话。那人姓潘,住在城内一家亚洲小客栈里。五天前由南京来的,是张友孙的一个同乡。这人是做叫卖生意的一个不识字的粗人,和这凶案完全没有关系。足见伊说死者非常不安的话,乃是故意虚构的。至于你所侦察出的那个白衣的男子,行踪虽似可疑,其实也是一种意外的误会。你不记得那个金荣说他在车站候电车时,也见死者一人在马路上缓缓踱着吗?倘使他也看见那个白衣人尾随着主人,怎会不引起他的注意呢?铁生,请你将那酒樽中剩余的一齐喝掉罢,我已经不需要哩。”

  培云停了一停,他又继续着解释。

  “这些理论上的逻辑和事实上的证明,虽然已经不少,但最后的一个关键,说起来却怪滑稽的,今早胡兴浓发现的一把凶刀——不,不,那凶刀的包布着实更较重要的。你不要笑嘛,那染着血渍包裹凶刀的布实在异常重要。上面的指印便是这血案最后的一个关键。这关键一解决,一个凶案也就能解决哩。但这个最重要的证据实在是凶手自己告诉我的。那少妇今天来访我们时,——对不起,你竟被在睡梦中唤醒——我原没有出去,我午后离寓是到南市警厅中查询那徐福访到的姓潘的口供,可是不久便已回寓。我见伊自己进入那办公室的长门时,伊的右手握在那棕色油着的门钮上。你须知那门钮的漆泽已被我掺过混合粉,有黏合性的。伊的拇指印便清楚印在上面,给我用放大镜瞧清了。这不是很有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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