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中国侦探小说精选_任翔【10卷完结】(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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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长曰:“主人叫时,尔有所睹否?”

  御者曰:“无。”

  警察长又问曰:“时街上尚有人行否?”

  御者曰:“此街甚僻静,其时亦阒寂无人。”

  警察长又向宝琴问曰:“伟生被刺时,小姐立何处乎?”

  宝琴忍泪答曰:“妾与其并立。”

  侦探曰:“立在何边?”

  宝琴略一追想曰:“立在左边。”

  警察长曰:“其叫时,姑娘有所见否?”

  宝琴曰:“无。惟伟生倒地时,见有一物如两岁小孩,从妾身旁掠过,快捷如飞。”

  警察长曰:“见往何处?”

  宝琴曰:“时妾因伟生倒地,惊惧不暇他顾。”

  侦探曰:“如此可矣。明日仆当再求见小姐。”语毕,即命人将尸身送回伟生家。

  宝琴亦只得入屋,惟悲愤欲绝,辗转以思刺伟生之凶手究属何人,终夜呜咽,不能成寐。

  次日下午,宝琴仍卧榻上,饮泣,其母见宝琴如此伤心,甚忧之,乃入室相劝慰。母女正言时,忽一婢送入一名刺,曰:“有客见小姐。”

  宝琴接刺,见为王敏卿侦探,知为伟生事来,遂下榻更衣,略整鬓发,辞母出客室。

  敏卿见宝琴出,即起与为礼曰:“昨晚曾约今日踵府,知小姐昨夜受惊已深,本不欲再来搅扰。无奈职事所司,不能不尽责任,小姐当亦原谅之。”

  宝琴曰:“敏卿先生意,伟生固妾之订婚。夫今忽遭此惨死,甚愿得先生助,获彼凶手。”语未毕,泪如珠下。

  王亦怜之,乃安慰曰:“伟生既死,不能复生,小姐徒伤心亦无益。总之仆必竭力办此案,期弋获凶手,为死者复仇。然仆正因此事,特来奉商。”

  宝琴拭涕曰:“无论君问何事,妾必尽所知以告。”

  王曰:“如是大妙。敢问小姐与伟生先生订婚,尚有他人向小姐求婚者否?”

  宝琴曰:“有之。”

  王曰:“是何人耶?”

  宝琴曰:“乃一美术家,姓林,名国材。”

  王曰:“彼于小姐未与伟生先生订婚以前求之欤?”

  宝琴曰:“未订婚以前,故力求之。即前星期,亦尝问我。”

  王曰:“彼既知小姐已许字他人,何以又偏向之求婚耶?”

  宝琴曰:“此另有他因。十日以前,国材曾介绍一女子与伟生为友,且谓彼女为某伯爵之女,名小凤。一日,彼女邀伟生同往跳舞。越数日,国材竟告妾谓伟生向彼女求婚,且欲与妾退婚等语,劝妾早日与伟生离异,并言其爱妾之切。妾闻言毕,即函责伟生。伟生接妾函,即奔来解释一切,并说小凤为异处优伶,本名婀娜云云。”

  王曰:“此皆伟生对小姐说耶?”

  宝琴曰:“然。”遂又将昨夜在俱乐部时遇彼等情形一一说出。

  王恍然悟曰:“嘻!谋杀伟生者,非国材欤?”

  宝琴惊问曰:“君何遽指为国材耶?”

  王曰:“然彼既存心谋与小姐订婚,故用策使小姐与伟生离异。后以小姐不入其彀,乃出此毒策耳。”

  宝琴曰:“此忖恻之事乎?”

  王曰:“虽然忖恻,谅不大谬。”又曰:“伟生生平有仇怨之人否?”

  宝琴曰:“伟生品极温雅,凡与之交者,必欣悦之。”

  王曰:“如是,则国材之杀伟生者,无疑矣!”

  宝琴曰:“国材既能诳妾,其人必奸诈异常。然君遽疑以杀人之事实,有何证据乎?”

  王曰:“迟日当有,以告小姐。”说毕,辞出。

  林国材是日早出,午后才归,默想:既杀伟生,则宝琴不难致为己有。如天仙之美女,将又作我床头之人!想至此,乃大快,纵步绕室,哧哧笑不已。忽有一人入,国材问曰:“谁乎?”

  此人即脱下眼镜曰:“鄙人王敏卿,奉警察长命来候君起居。”

  国材正自欢喜,忽一闻是言,正如当头霹雳,唇尽青白,急回首他顾,敛其容色,强装镇静答曰:“君来此,究有何事耶?”

  王曰:“汝尚不自知,请问君之猴好否?”

  国材闻说“猴”字,心益惊,乃颤声答曰:“吾实不解汝意。”

  王曰:“君如不解,吾请代言。汝欲得冯宝琴小姐而妻之乎?汝设谋而毒杀伟生乎?”

  国材即眼露凶光,欲拒王状。王亦急探怀出手枪,叱之曰:“汝若稍动,吾当以此枪报汝!”

  国材自知不能脱其圈套,亦不明其何故悉己之谋,股战心慌,仍强为之词曰:“汝有证据指吾杀人耶?”

  王曰:“汝所差使之猴,吾早已获去。君至公庭,自然明白,无待我之赘言。”语毕,即以口发一暗号。门外警兵即拥进。王命将国材手足紧械,己又带两警兵搜其屋。至一室,门极秘密,王破扉入内,设男女泥像二。王诧讶曰:“此何意乎?”又于抽屉中得假匕首数把,式样一如刺伟生者同。王既检齐,纳入袋中,并使数警兵扛此二具假人,及国材送入署内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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